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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检查服务
一、安全检查岗位职责
安全检查岗位细分四大工种:人身检查员、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操作员、射线安检仪操作员、开箱包检查员,各岗位分工明确、协同作业。
(一)人身检查员
本岗位分为人员引导、安检门查验两个模块,工作要求如下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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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序引导过往人员依次通过安检门,维持现场通行秩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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提醒受检者将随身金属物品取出并放置于收纳托盘,同步检查托盘内物品,排查隐藏违禁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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配合仪器或手工方式完成人身检查;要求佩戴帽子的人员摘帽查验,脚部反复触发报警时,可请对方脱鞋复检。经安检门报警的人员,需二次过门、使用金属探测器或人工复查,排除全部疑点后方可放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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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准识别各类违禁品,严格按照管理规定完成处置。
(二)手持式金属探测器操作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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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岗交接时,全面检查设备电量、灵敏度、声光报警功能,确保探测器符合安检使用标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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执勤时保持标准立正姿态,右手持探测器,左手示意受检者止步配合检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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遵循先正面、后背面的检查顺序,站立于受检者侧前方 45° 位置作业;对报警部位、可疑区域逐一触摸排查,不遗漏关键身体部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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仔细分辨报警来源,区分皮带扣、纽扣等日常服饰配件与危险品;对腋下、腰部、裆部、小腿等重点区域提高警惕,查清每一处报警原因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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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完成后,提醒受检者取好随身物品,并礼貌致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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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格恪守操作原则:女安检员可检查男性,男安检员不得检查女性;现场做到不拥堵、不争执,全员落实人工安检要求。
(三)射线安检仪操作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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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,单人连续执机时长不超过 1 小时,每日累计工作时长不超过 6 小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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熟知安检仪设备性能与操作规程,按规范操作设备,并定期清洁、养护仪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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紧盯监控屏幕,仔细分辨行李、货物、邮件的成像特征,精准识别可疑物品与违禁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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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现需开包查验的物品,及时告知开箱包检查员,并明确标注重点检查位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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识别出可疑物件时,要求受检者配合复检,或通知开箱岗位人员现场查验。
(四)开箱包检查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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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行李、箱包、货物、邮件开展人工开包检查,重点查验包体底部、边角、内侧夹层及小型暗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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精准辨识违禁品,杜绝漏检、错检,依规完成处置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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针对相机、影音设备、手机等电子产品,可要求受检者现场操作演示;若设备重量异常、操作反应反常,需加大检查力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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存疑物品开包查验后,必须重新通过射线安检仪复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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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暂扣、移交物品,按规定开具对应单据,做好登记留存。
二、安全检查的任务和原则
(一)核心任务
对进入安保区域的人员、随身物品、车辆及场地开展全面安检,将危险品、违禁品拦截在管控区域外。安检无法预判风险人员与隐藏违禁品,因此全员、全物品检查是保障区域内人身、财产安全的必要举措。
(二)工作原则
整体遵循安全第一、严格检查、文明执勤、热情服务四大原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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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全第一,严格检查
安全是安检工作的核心目标,严格执行查验标准是实现安全的根本保障。执勤中严守四道底线:证件不符不放过、安检门报警未排除疑点不放过、设备成像判断不清不放过、开包检查不彻底不放过,层层筑牢安全防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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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明执勤,热情服务
树立服务意识,查验流程规范、言行文明;着装整洁、仪态端庄,用语礼貌,做到开口用 “请”、结束道 “谢”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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尊重不同地域、民族的风俗习惯,规范开展查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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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,主动为受检者提供便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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对老、弱、病、残、孕、儿童等特殊人群优先查验、贴心照顾,维护对方尊严。
三、安全检查的职能和权限
(一)岗位职能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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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范职能:预防、制止各类违法犯罪行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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防护职能:守护区域内人员生命与公私财产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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服务职能:在落实安检工作的同时,保障场所正常运转。
(二)法定权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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检查权
可使用仪器、人工两种方式,对人员人身、随身行李物品开展全面查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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拒绝进入权
对藏匿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、易燃易爆品等危险品的人员,以及拒不接受安检、手续不全的人员,有权禁止其进入安保区域,并将涉事人员、物品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
四、安全检查综合操作规范
安检工作实行专人引导、专人执机、专人手检、专人处置模式,结合礼仪规范、各项制度有序开展作业。
(一)核心工作制度
1. 安全目标责任制度
结合现场实际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与执行方案,明确分工、责任到人、奖惩分明,全力杜绝因安检疏漏引发的安全事故。
2. 请示报告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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超出岗位处置权限的问题,须逐级请示上级领导后再处理;重大事件、涉外问题、突发险情可越级上报,事后及时补报直属领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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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示时,可先按照应急预案处置,事后第一时间逐级汇报,上报内容需包含时间、地点、事件、处置结果,并附上个人处理建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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所有请示、报告内容详细记录,重大事项提交专项报告。
3. 交接班制度
实行同级对口书面交接,交班内容包括上级文件指示、当班问题及处置结果、设备运行状态、遗留事项、重点注意内容等。接班人员按时到岗办理交接,交班人员确认对接完成后方可离岗。
4. 物品管理制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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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检者遗弃、遗落物品由专人统一管理,建立专项台账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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自弃物品逐项登记名称、数量、捡拾时间与地点;遗留物品需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共同清点登记,贵重物品第一时间上报值班领导,尽力联系失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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遗留物品超过 30 天无人认领、以及主动遗弃的违禁物品,统一登记后移交公安机关处理。